一款人气单机游戏研发商、独代方忽然反目成仇,这令人遗憾、和让行业看不懂的事件发生在《找你妹》身上,国内公司就只能共患难、难共富贵?
事件过程
1月17日,《找你妹》独代方热酷游戏率先在国内媒体上发出声明,声称《找你妹》研发商成都云中游公司违反双方所签订的3年期的独占代理协议,在国内部分渠道私自上线运营《找你妹2》。同在这一天,云中游公司在百度91平台上线《找你妹2》手游产品,很多国内媒体也收到了这款新产品上线的新闻。
在热酷游戏发出声明之后,成都云中游公司在1月18日也发出了声明,大致意思是与热酷签订的独占协议中,合作产品为《找你妹》,非《找你妹2》,同时对于热酷游戏此前声明中的错误:热酷称签约前《找你妹》仅300万用户进行了反驳,晒出了后台数据称,签约前用户量为1500万,同时还扯出来一个非云中游开发的、有待认领的《找你妹3》。云中游公司的主张,归纳下来一句话:《找你妹2》跟热酷没关系、《找你妹》签约前就是成功的手游产品。
1月19日,热酷游戏再度发出声明,回应称,云中游公司推出的《找你妹2》是换皮版,这款产品对于合作期未满三分之一的合作产品(找你妹)将是致命打击,此行为已严重违反合约中“独占”运营条款。对于用户数据,热酷反驳称,在为期11个月的合作中,《找你妹》激增用户1.35亿,月均增长用户1225万人,“热酷作为发行商的功劳毋庸置疑,但遗憾的是,云中游在回应中所提到的只能令人想到“背恩忘义””。
谁对谁错?
这起业界罕见的明星手游产品代理权纠纷,让行业看到了研发商与代理商背后的深刻矛盾,产品成功到底是研发商的功劳、还是发行商的功劳?
对业界关注度较低的休闲单机手游,如果产品涉及代理商、在前作产品成功之后,后继系列产品的利益是否继续分配、如何分配?
研发商推出续作是否会伤害前作代理商利益?如果出现矛盾,如何解决?
这一系列的问题值得业界反思,或许合同条款能够解决这一系列的问题,但显然《找你妹》这款产品的代理合同中,双方对此各有各的理解,云中游公司认为续作已不包含在合同内,但热酷认为“ “独占”在国际合同法中有专业和详尽的约定。” 这最终谁对谁错,要交给法院来判定,去解读只有法律界人士才能理解的条款显然不适合这篇文章,但我们能够探讨一些业界能理解的道理。
在谈在《找你妹》之前,gamelook先想提到另一款明星产品《水果忍者》,乐逗与2011年9月开始与Halfbrick Studio的《水果忍者》合作,双方和谐共处了2年半之久,期间《水果忍者》的各种季节版都交由乐逗打理,最终将这款明星游戏推上了月收入千万的高峰,并且《水果忍者》还在2013年敲定了与微信的合作,再上一层楼。
在《水果忍者》这个案例上,开发商Halfbrick为全球知名的手游开发商,乐逗为国内代理商,为何他们能相安无事走向第三年的合作,而热酷与云中游合作才11个月即发生了如此激烈的矛盾?这是中国公司才特有的问题么?
在发行商、研发商功劳谁大上,旁观者清,一款产品要取得高下载量、并能获得良好的收入,研发商、发行商就算认为自己牛B,但也必须有人去做好相应的工作,在代理产品上,研发商和代理商需要做好分工,研发商做的是产品从0到1的工作,发行商做的是产品从1到10的过程,做出一款好产品很难很难,但同时让产品获得更好的收益、在研发商弱小的时候找到一个好发行商也很重要,这个过程中站在自己的立场都认为自己功劳大,但实际上,如果相互信任,没有谁比谁功劳更大的说法,但若失了信任,很难走长远,显然《找你妹》这款产品上,当事双方对此的理解存在偏差,也埋下了尖锐的矛盾。
我们不清楚乐逗与《水果忍者》《神庙逃亡》是如何签订的合同,合同中又有怎样的特殊条款能约束国外知名公司愿意把后继版本交给乐逗来发行,但在《找你妹》上,笔者认为原本是可以重现如乐逗与水果一样的后继合作形式,只是在这款产品成名之后,面对名与利、同时彼此价值理解存在偏差,导致出现了不同的结果。不同的结果并没有问题,合同能签、也能解约,但出现两家公司在媒体上互相指责的情况,有必要么?让业界感到较为遗憾。
而在最后一个问题,《找你妹2》是否为换皮产品,可能需要大家自己来做个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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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里不得不谈一下行业的潜规则,换皮本身没有错,每家公司都在做换皮产品、或者部分换皮的产品,但大多数端游、页游、手游的换皮产品,几乎都更换了题材、美术、游戏名,然同名产品的续作,在推出之前,多半是前作生命周期已过,如果前作存在独代方,续作推出时需要考虑前作独代方的利益,选择彼此能接受的时间点发布,才算考虑的周全,这是约定俗成的做换皮、续作产品的道理。
对单机游戏产品而言,那些一大把欧美、国产游戏的季节版不就是换皮么?单机游戏如何换了不伤前人,需要考虑前作目前的状态,也需要考虑前作代理商的利益,这需要协商,只是在《找你妹》纠纷上看,双方对《找你妹2》的认知存在差异,同时在发布前少了一些需要做足的功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