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发烧友现实中的悲剧 大家理智娱乐,家住通化市二道江区的老王是一个发烧级的钓鱼爱好者。然而,已过不惑之年的他却因为眼热别人的渔具,起了贪念伸了黑手。
小编导语:其实爱好虽好,但是要控制尺度,不要丧失理智导致遗憾终身。
日前,王某被通化市二道江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家住通化市二道江区的老王是一个“发烧级”的钓鱼爱好者。此人活了大半辈子只有两个爱好:一是钓鱼,一是收集各种渔具。然而,已过不惑之年的他却因为“眼热”别人的渔具,起了贪念、伸了“黑手”。日前,王某被通化市二道江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2年7月的一天,老王像往常一样来到通化市二道江区某度假村钓鱼时,发现该度假村厨房后门旁边有一个挺专业的渔具包,里面装有鱼竿六支及各种钓鱼用品。因其钓鱼多年,对各种渔具的品牌、性能、质量等非常熟悉,觉得这些渔具都是不错的东西,便一时糊涂起了贪念。于是,他趁四周无人,将该渔具包拿走。后来,当老王再次来到该度假村使用盗得的渔具钓鱼时,被失主认出,将其扭送至公安机关。归案后,老王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将其所盗窃的部分渔具归还失主,并赔偿了经济损失。2014年1月,通化市二道江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并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做出了前述判决。
伴随着城市化前进步伐和生活节奏的日益加快,钓鱼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一项很好的休闲方式:天光水色、旭日清风,浮漂在粼粼细浪中摇动,上钩鱼儿在竿梢扭动翻腾,在享受的同时也能体味到别样的韵味。然而,“人生大钓场,钓场小人生”,在享受乐趣的时候,切莫因一时贪念而葬送了本应美好的时光,正所谓“与其有誉于前,孰若无毁于其后;与其有乐于身,孰若无忧于其心”。